3月27日,湖南省地方海事局下發(fā)《湖南省內河船員違法記分管理辦法(試行)》(以下簡稱《辦法》)。該《辦法》規(guī)定,自《辦法》印發(fā)之日起,湖南省各級地方海事管理機構對因違反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法規(guī)受到海事行政處罰的船員實施違法記分管理。
船員違法記分以每一公歷年為一個記分周期,滿分為12分,從船員任職資格證書初次簽發(fā)之日起計算。對年度記分分值滿12分的船員采取扣留適任證書、責令強制培訓和考試的措施。各級海事管理機構在對船員記分后或扣留船員證書時均須填寫《船員違法記分登記表》,并向社會公布船員違法記分查詢方式。
作者:物通網